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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扩大到石墨等矿产资源
3710 2011-11-25
财政部11月23日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方案,大幅扩大增值税优惠行业范围,增加10余类增值税减免行业。此举意在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据了解,2008年出台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多个相关业务采取了税收优惠措施。而此次新方案在原来对销售4类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基础上,增加了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一类产品。此外,原来只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而新方案则把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劳务也纳入了免征范围。

  对于享受增值税全额即征即退的优惠业务名单,新方案也在原来5类产品的基础上增加到12类产品。新进入即征即退的产品包括: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和厨余垃圾等发酵生产出的电力和热力、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和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工业油料等7类产品。新方案规定对销售上述自产货物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此外,对于增值税50%即征即退的优惠产品名单,新方案也在原先基础上新增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产品等8类产品,调整后享受半额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自产货物销售名单增加到14类,为原来的2倍有余。除此之外,新方案还新增一档优惠税率,规定对销售以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相关产品,增值税的80%可即征即退。